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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邀请参与省级应急储备小包装食用油代储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31 | 点击数:1964 | 来源:福建省粮储局

各粮油经营企业:

我司有部分应急储备成品大豆油(小包装)代储轮换任务,现寻求省内合作企业,有意愿的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我司报名,我司视企业经营等实际情况安排相应承储任务,现公告如下:

一、代储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近一年内没有涉及粮油经营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具备满足代储规模所需的有效仓容,仓房完好、干净整洁,具备必要的防潮和防鼠雀等设施。配备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保管人员。具备成品油质量安全检验能力,有满足相应检验项目需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检验人员;不具备成品油质量安全检验能力的应通过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按规定对应急成品油质量安全进行检验。

(三)具备安全生产环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适时开展必要的演练。

(四)具有一定的生产加工或经营能力。加工企业日精炼能力不低于100吨,月均生产小包装油产量达1000吨及以上;贸易企业月均经营量达1000吨及以上。

(五)功能分区布设合理,储油区与生活区、加工区、营业区等明显区分,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六)同意省储备粮公司在储存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省级粮食管理平台相连接。

(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粮食法规、政策,服从政府调控,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能及时、准确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报表等。

(八)代储企业原则上需提供同等价值及以上的资产抵押或银行保函,确实无法提供的,通过风险评估后可通过第三方担保或法人担保等方式防范风险。

(九)具备低温储存条件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需提供的佐证材料以及具体承储的品质、数量、定价、日常管理等要求,可向我司咨询。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

 

联系人: 林敦潇

联系电话:1585901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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